凡按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购置的农业机械设备,均应按本规则编号。
1.编号
补贴机具的编号由标识码、地码、时码、类别码和序码共5组、1位英文字母与13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其排列顺序为:
× ×××××× ×× ×× ×××
↓ ↓ ↓ ↓ ↓
标识码 地码 时码 类别码 序码
1.1标识码
标识码为区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与其他项目购置机具的识别码,由1位英文字母“B”组成。
1.2地码
地码为地区识别码,由6位数字组成。其前2位数字为省份(自治州、直辖市、新疆兵团)代码,中间2位数字为地市(州、盟、师)代码,后2位数字为县(市、区、期、团、场)代码。
地码采用全国行政区划统一代码,与全国农机化管理统计的地区代码保持一致。
1.3时码
时码为年份识别码,由公元年号的后2位数字组成。
1.4类别码
类别码为机具类别识别码,由2位数字组成。各机具的类别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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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码 |
机具类别名称 |
类别码 |
机具类别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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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农用动力机械 |
16 |
饲草收获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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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农用运输机械 |
17 |
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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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挖掘机械 |
18 |
其他作物收获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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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平地机械 |
19 |
秸秆综合利用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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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耕整地机械 |
20 |
脱粒、清选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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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播种机械 |
21 |
干燥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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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育秧机械 |
22 |
种子加工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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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栽插机械 |
23 |
初加工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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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中耕机械 |
24 |
农田排灌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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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施肥机械 |
25 |
畜产品养殖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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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覆膜机械 |
26 |
水产品养殖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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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植保机械 |
27 |
设施农业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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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谷物联合收割机械 |
28 |
园艺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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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玉米收获机械 |
29 |
其他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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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薯类收获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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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序码
序码为某县、某年、某类补贴机具台数的自然连续排序码,由3位数字组成。其起始码为001,终止码为999。
序码以县(市、区、旗)、一个年度内、一类机具类别为基本排序单位,由县级农机部门按实际补贴购机台数顺序编排。
编号示例: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2006年农民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购买的第2台谷物联合收割机,其编号为:B4407820613002。
B 44 07 82 06 13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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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码 广东省 江门市 新会区 2006年度 谷物联合收割机 第2台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2006年农民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购买的第2台水稻插秧机,其编号为:B4407820608002。
B 44 07 82 06 08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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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码 广东省 江门市 新会区 2006年度 栽插机械 第2台
2.编号管理
2.1编号生成
县级农机部门应在验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购机发票”等补贴文件齐全、并核对所购机具无误后,将有关信息录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基本信息管理系统”,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编号。
2.2编号标记
编号标记是识别补贴机具的专用标识,每台机具须按规定做喷漆标记。
喷漆标记由文字和数字两部分组成。其中:文字为“国家补贴机具”6个汉字,编号为1个英文字母“B”和13个阿拉伯数字。
喷漆标记的文字标准字高5厘米、宽4厘米,数字字高2.5厘米、宽2厘米。标记颜色为红色或白色(不得与机具颜色相同或相近);标记喷涂位置:机具前后正面或侧面的显著位置(全机只喷一处)。如按上述标准做喷漆标记有困难时,可适当缩小字号和数字大小。
喷漆标记文字和数字两部分可根据标记喷涂部位大小和形状,选择排成一列或两列。如下所示:
国家补贴机具B4407820613002
国家补贴机具
B4407820613002
2.3喷漆标记由县级农机部门在机具核对完毕后统一标制。
3.本规则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央补贴机具编号规则(试行)》(农机产〔2004〕17号)同时废止。
附注:
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累加补贴购置的机具,按本规则进行编号和做喷漆标记。全部使用省级及省以下各级地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可单独进行编号和做喷漆标记。建议在本规范的编号(1个英文字母“B”和13个阿拉伯数字)之前加英文大写字母“D”,代表地方政府或地方财政。例:
国家补贴机具DB4407820613002
国家补贴机具
DB4407820613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