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机补贴对象
本省籍农林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具有法人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场),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若申请补贴超过计划指标,以农机(种粮)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配套购置机具(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持有《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的报废拖拉机所有人、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为优先补贴对象,按序进行补贴。
二、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装备为重点,主要用于补贴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0大类26个小类59个品目的机具。具体补贴机型详见浙江农机化信息网《浙江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补贴机具种类如下:
1. 通用类
(1)拖拉机
8-15马力拖拉机
25-40马力拖拉机
40-80马力拖拉机
80马力以上拖拉机
履带式拖拉机
(2)插秧机、旋耕机
乘坐式插秧机
手扶步进式插秧机
旋耕机
(3)植保机械
动力喷雾机
机动喷雾喷粉机
喷杆式机动喷雾机
(4)联合收割机、青饲料收获机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青饲料收获机
全喂入联合收割机
(5)畜牧养殖机械
挤奶机
贮奶罐
冷藏罐
2.非通用类
(1)耕地机械类
(2)播种机械类
(3)育苗机械设备类
(4)栽植机械类
(5)施肥、植保类
(6)修剪机械类
(7)花卉(茶叶)机械类
(8)籽粒作物收获机械类
(9)饲料、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10)茎杆收集处理机械类
(11)干燥机械类
(12)仓储机械类
(13)果蔬加工机械类
(14)茶叶加工机械类
(15)水泵类
(16)喷灌机械设备类
(17)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类
(18)水产养殖机械类
(19)日光、连栋温室设施设备类
三、购机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补贴额度按机具价格的30%确定,实行定额补贴。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等单机补贴限额12万元。
2.省、县(市、区)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油菜割台和省补贴标准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水稻插秧机、育秧流水线、水稻机插秧盘、粮食烘干机和本省籍拖拉机报废更新购买补贴目录内机具的差额部分。其中插秧机、育秧流水线、水稻机插秧盘、粮食烘干机补贴标准为购机额的60%,本省籍拖拉机报废更新购买补贴目录内的机具的补贴标准再追加10%(单机追加补贴限额1万元)。补贴资金省与县(市、区)财政按以下比例承担: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70%,县(市、区)财政承担30%;其他地区由省财政承担40%,县(市、区)财政承担60%。
3.一个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直接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的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茶叶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一户农民(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6台和1台。
四、农机作业环节补贴
对实行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割、接受植保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程病虫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户,各级财政给予每亩40元的“农机作业券”补贴。